法治讯 2021年3月1日,博白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致人受伤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冯某富是顿谷镇大塘村人,2020年12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冯某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桂K28G##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博白县城区南州路由北往南行驶,于当日凌晨2时16分许行驶至博白县城区南州路与朝阳路交汇红绿灯路口(即一小门前)左转弯时,其所驾驶的车辆与由南往北直行的由冯某群驾驶的桂K9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冯某群受轻伤一级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玉林市国泰司法鉴定所司法检测:冯某富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是159.04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
事故发生后,民警在调查中,因冯某富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且不履行事故责任中应负的赔偿主要责任,2021年2月23日将其依法行政拘留15日。2021年2月27日,经进一步审查,警方对冯某富立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冯某富对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博白县公安局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冯某富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查中。
酒驾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违法成本?
1.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2.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3.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5.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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