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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为爱放手”的诉讼:塔城市人民法院温情调解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6-08-2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车霞 赵瑞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稳定的生活环境与持续的亲情陪伴。在家事纠纷审理中,塔城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柔性化解家庭矛盾,用心守护少年儿童美好未来。近日,塔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最大程度保障了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稳定与身心健康。

  案情回顾

  詹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夫妻感情破裂,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塔城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根据此前的离婚调解协议,两人的婚生子女付抚养权均归母亲詹某所有。但离婚之后,两名孩子长期跟随父亲付某共同生活,早已适应了现有居住环境、生活节奏以及周边学习社交环境。

  为了给孩子营造长期、安稳的成长氛围,避免频繁变更生活环境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原告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希望由孩子父亲付某继续抚养孩子,同时保留自己正常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法院调解

  法官深知,抚养权的归属,核心不在于父母双方的争执,而在于如何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结合本案实际,两名孩子长期随父亲付某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贸然改变抚养环境,极易影响孩子的心理状态与日常生活。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机械裁判,而是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点保护,在承办法官居中主持调解、耐心释法明理下,原、被告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换位思考,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自2026年4月起,两名婚生子女变更为

  父亲付某直接抚养,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由付某自行承担。同时,双方均认可,詹某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正常探望权利,付某需予以配合、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官寄语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抚养权的变更,从来不是亲子关系的割裂,而是为孩子适配最优的成长方式。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及变更,始终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生活稳定性作为首要标准。相较于生硬的法律判决,柔性调解能够最大限度化解家庭对立,减少纠纷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父母婚姻关系虽已终结,但对孩子的关爱与责任永不缺席。希望双方当事人今后能够摒弃矛盾、理性相处,共同守护孩子平安、快乐、健康成长,用陪伴为孩子的童年保驾护航。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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