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假借试车骑走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3-09-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溜门撬锁入室盗窃、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偷偷将他人的包划破拿走包内财物等,但以买车为由提出试骑,趁机将车骑走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可能会使人疑惑。2013年9月25日,焉耆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以购车试骑为由将车骑走的彦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9月12日,犯罪嫌疑人彦某在焉耆县一家摩托车公司,谎称要购买摩托车并要求试骑,趁销售人员张某不注意将一辆价值9800元的摩托车骑走。彦某骑走摩托车1小时未归,张某才意识到摩托车丢失并向焉耆县公安局报案,焉耆县公安局随即展开侦查将彦某抓获,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发还摩托车公司。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总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防不胜防,我们要小心提防看好自己的财物,在发现财物被盗时要及时报案,亡羊补牢犹未晚。(作者: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臧金艳)

中国法制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